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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语委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时间:2022-03-21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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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严格按照“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教育培训。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
(四)积极稳妥做好涉及本单位本领域的意识形态领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领域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定期分析研判、专题研究、总结汇报。
责任人:普学旺、孙建国、熊玉有、郗卫宁
责任科室:党支部、各科室
(二)做好本单位的个人思想动态管理,积极引导树立正确思想导向,确保在意识形态方面不出现方向性问题。
责任人:普学旺、孙建国、熊玉有、郗卫宁
责任科室:党支部、各科室
(三)研究、策划公开出版发行物不得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
责任人:普学旺、孙建国、熊玉有、郗卫宁
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严格贯彻执行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责任人:普学旺、孙建国、熊玉有、郗卫宁
责任科室:党支部、各科室
   三、相关要求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本责任分工抓好本科室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实现零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以及相关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每年6月底、11月底分别向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也可将重要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