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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调研起草组赴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考察学习
时间:2012-06-11 来源:政宣科 作者:管理员 浏览: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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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组织立法考察组,于53日至9日赴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对制定《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考察学习,借鉴两省区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领导及云南省

民语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考察学习。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青海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立法考察座谈会。两省区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高度评价我省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走在了全国前列,认为我省制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符合省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本已趋于成熟,希望我省早日颁布实施。同时,两省区也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文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根据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要求,《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咨询和公示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已按要求完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拟提请今年6月份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