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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传播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关系
时间:2015-11-30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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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政府历来重视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及其社会使用工作,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通过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不断完善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制定《汉语拼音方案》、全面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使中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首次以国家专项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这也标志着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走上了法制轨道。

为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辽宁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并于2005年5月28日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是适时的、科学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三个关系”问题,即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关系、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方言的关系、汉语国际传播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关系。

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关系

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汉语是“互补兼用”的双语关系。少数民族语言代表着本民族独一无二的传统文化,是不容忽视和丢弃的宝贵财富。普通话是国家各民族的通用语,是各民族之间交流、合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二者并无冲突。

辽宁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目前仍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口使用本族语。根据苗丽女士在《辽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现状及其思考》一文中的统计:“辽宁省总人口4374.6万,少数民族人口 664.3万,占总人口的15.2%。世居的少数民族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满族、锡伯族有本民族语言文字,但只作为文化符号和研究之用,现在已经通用汉语汉文;回族通用汉语汉文;蒙古族、朝鲜族存在双语现象。 ”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在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同时也注意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辽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多次到基层区县和自治地方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落实情况;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项经费,为民族语言的研究和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参与 “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朝鲜族语文工作协调小组”等省区间协作活动,推动省内民族语言文字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省少数民族翻译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使翻译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广泛开展各种活动,设立学习、使用、发展、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平台等。

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方言的关系

推广普通话工作经历了几十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国的语言生活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方言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鉴于许多方言逐渐走下历史舞台的现状,很多学者开始呼吁保护方言。

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掌握普通话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推广普通话是社会发展、国家统一、人民团结的需要。方言是语言宝库中的重要财富和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地域文化,不同方言不同程度地保留了汉语语音、词汇、语法的演变痕迹,是研究汉语史重要的“活材料”。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交际发展的需要,增强民族主体文化的凝聚力。

为此,生活在方言区的人们除了掌握方言外,还应该积极学习普通话,这种双语制既达到了普及普通话的目的,也增强了人们的语言能力。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文化教育的逐渐普及,社会交际的不断扩大,方言很可能逐渐向普通话靠拢,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值得庆幸的是,政府部门和广大语言工作者加大了方言的科学保护力度,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调查和整理方言,逐步建立“全国方言有声资源语料库”,这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相对于南方地区来说,辽宁省的方言算不上复杂,省内不同方言区、片的人们用方言交流障碍不大,但与普通话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传统上,辽宁省境内的汉语方言分为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和北京官话。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早在1956年,辽宁省就成立了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使群众性的推普活动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起来。1985年8月13日,省政府成立辽宁省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3月1日,省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0年机构改革中,省编委进一步明确省教育厅、省语委、省高校工委合署办公。

汉语国际传播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关系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了“汉语热”,这说明汉语的国际影响力正在扩大。

汉语是中华五千年灿烂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汉语国际传播可以加快中华文化传播的步伐,最大限度地满足海外汉语学习者的需求。语言文字的交流是不同文化、不同文明间交流理解的重要桥梁纽带。汉语国际传播可以为世界各国人民沟通、理解、信任搭建桥梁,增进中外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谊。由此可见,汉语国际传播意义重大。

辽宁地处中国东北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对接处,是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亚及世界各大洲进行国际交往的重要通道。辽宁历史悠久,拥有众多人文历史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再加上工业基础雄厚、教育资源丰富、旅游业发达,这些都是发展留学生教育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辽宁省积极与海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了22所孔子学院和两个孔子课堂。从整体水平上看,辽宁省各大高校已基本形成一支数量稳定、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为辽宁省的汉语国际传播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语言文字工作“有法可依”,但“法”不是唯一办法,语言文字事业的健康发展人人有责,作为国家公民,每个人都应当具有使用规范汉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法律意识和语言规范意识,自觉遵守、执行这部法律,为我国语言健康、有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随着国家 “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的实施,辽宁的语言文字事业必将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