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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来源:原创 作者: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 浏览: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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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及相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1231日。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州(市)已组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权限负责评审。未组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级部门和州(市),由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民语委办)负责评审,基本申报推荐程序为:

(一)省属单位人员。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省民语委办。

(二)州(市)所属人员。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民语委办。

县(市、区)单位人员。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申报中级职称需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省民语委办。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个人申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常期派驻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履行单位推荐程序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五)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应当自行脱密处理,不得提交涉密材料。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变更同级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应组织申报人、经办部门和人员学习《标准条件》及本通知要求,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程序推荐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在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证明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德廉情况审核把关,注意受立案调查、处理处分等影响申报评审的情形,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经用人单位推荐的,须将申报人的姓名、学历、取得职称及聘任情况、履职现职称期间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相应《职称申报表》(表一至表九)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申报人是否符合本专业评审范围和条件,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是否属实,单位审核推荐情况(含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审核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或影响职称申报的处理处分等情形,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

(五)省民语委办按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中级、初级评委会的评审权限、《标准条件》和相关规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反馈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报人或有关单位及时补正,材料补正应当在202485日前完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及省民语委办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ynmyw.cn/信息公告”—“通知公告栏中进行评审会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按规定严格落实会前、会后备案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推荐使用纸质材料报送,相关附件可至信息平台或省民语委办官方网站下载。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省民语委办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ynmyw.cn/)。

(二)申报人按《印证材料规范及装订要求》(附件2)要求,提供纸质《印证材料》(附件11。因未提供符合有效印证材料、无法及时补充更正导致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不得提交涉密材料,撰写相关内容应按规定脱密处理。

(三)申报人应按照《评审表填写规范及要求》(附件4)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填报时应对照标准条件》的评价要素和内容,填报本人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工作业绩成果凡填写字数栏,均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数,或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数。

(四)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及《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含电子版)。

(五)应提交书面《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1

(六)申报人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到指定电子邮箱,照片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名称必须为证件号码+姓名+个人手机号码,如532502190012261111张三18311111111.jpg

五、申报时间

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寄送)截止时间为2024722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送交省民语委办秘书科,地址:昆明市北门街55501室,邮编:650021,联系人及电话:王永华、王英,0871—65322288(工作日受理),电子邮箱:YNMYWBGS@163.com

为便于工作开展,如对申报工作填写报送规范存在疑问的,可提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宜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报纸质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代表作退回外,其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主动联系评委会受理部门清退,不再另行通知。

)职称证书办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自2022年起,全省范围内经评审、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经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后,通过人可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相关工作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印证材料)

2.印证材料规范及装订要求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评审表填写规范及要求

5.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公示情况说明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