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语委、民族研究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2号)的安排,今年我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工作计划在2013年9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和条件按照《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务贯彻执行<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云人职发[1993]第5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翻译整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相应技术成果,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职改部门(人事处)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按推荐程序择优推荐。被推荐人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报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并由主管人事职改部门逐人出具委托评审函,再报省民语委办公室职改办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申报人报送的成果材料,特作如下要求:
(一)撰写成果概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撰写一份500-1000字,内容包括取得现任职务资格以来的成果总字数,及代表作和成果分析、社会效益等的《XXX成果概况》。同时另页附录《XXX成果目录》,内容包括取得现任职务资格以来的专著、译著、编著、论文、参与课题等分类统计字数。《XXX成果概况》和《XXX成果目录》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有效。
(二)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1.报送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推荐评审表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职改部门领取,也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要求A3纸打印并中缝装订,手填表格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推荐评审表中履职考核登记、基层意见、单位和上级推荐意见等需签字盖章的栏目,须盖章、签字齐全。因手续不全耽误评审,后果自负。
4.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字数为申报人已明确的个人成果字数,应逐项统计,多人合作成果须载明个人所占比例和字数,最后进行合计。
(三)提交成果材料
指《实施意见》中规定应取得的相应成果。提供取得现任职务资格以来与推荐评审表中所登记成果相符的完整材料原件一套。只出具证明而未见清样者不予认可。课题及合作成果要求提供合著者排名顺序和本人撰写字数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不列为正式成果。
(四)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主管部门或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XXX成果概况》、《XXX成果目录》、最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任职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加饰封面(样书状)合订成《XXX职称评审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所有证明材料、证件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
按以上要求准备的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本《通知》的附件),并贴在材料袋上。
四、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申报人员传达,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必须于8月20日前报省民语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成果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破格评审。符合云南省优秀中青年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云南省民语委职改办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六楼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322919
联 系 人:刘剑文
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省民语委 职称 评审 通知
发:有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语委、民族研究所
抄报:云南省民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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