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语文标牌 云南省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制作、悬挂使用的标牌。民族语文标牌,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在德宏州、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等地使用。目前,楚雄州、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临沧市和玉溪市的部分县市也尝试使用。为加强民族语文标牌的使用力度,部分自治州还把翻译制作、悬挂使用民族语文标牌写入自治条例。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可以分别或者同时使用汉文、傣文、景颇文和各民族的语言。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使用汉文、傣文、景颇文。”目前,云南省有彝、白、哈尼、壮、傣、苗、傈僳、拉祜、佤、纳西、藏、景颇等12个民族16个文种有了本民族语文标牌。其中:彝、傣、傈僳、佤、纳西、藏、景颇等7个民族较为普遍使用。民族语文标牌在书写款式上分竖排型和横排型。竖排型一般有民汉两种文字的又分左民右汉式和左汉右民式。一般有民汉3种文字的分左民中汉右民式、左民中民右汉式和左汉中民右民等。横排型有民汉两种文字的一般分上民下汉式和上汉下民式。有民汉3种文字的一般分上民中汉下民式、上民中民下汉式和上汉中民下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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