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及相关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推荐、省民语委办审核等规定程序,现将拟提交2021年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二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因申报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等,对其参加评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实名向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和云南省民语委办支部纪检委员反映,反映问题务必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联系人: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 刘剑文,0871-65322919;支部纪检委员张霞反映,13700640366。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北门街55号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504室,邮编:650021。
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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