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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4-12-26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1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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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维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平等团结;

二是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做好民族语文的法规建设工作,推进民族语文工作法制化;

三是搞好民族语文规范化,对民族地区及社会各行业使用民族文字进行审核、检查、管理和规范;

四是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是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和抢救濒危语言,促进民族文化多样性发展;

六是编译民族语文教材、读物并参与审定,指导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促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

七是协助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部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或参与诉讼。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6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算总收入4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部门决算总支出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8万元,占总支出的62.74%;项目支出50.69万元,占总支出的11.57%;离退休金支出86.43万元占总支出19.73%;住房公积金支出26.05万元总支出的5.9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7.69%,原因是1、通过省财政厅、人事厅、绩效办的联合审计,我单位的绩效工资财政负担部分增加了59.6万元;2、2013年离退休金增长了2.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9万元,原因是云南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抢救保护项目2012度下达额度时间较晚,相关的项目在2013年度完成,造成支出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主要原因是:1.通过省财政厅、人事厅、绩效办的联合审计,我单位的绩效工资财政负担部分增加了59.6万元;2.工资正常晋升增加了5.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外交支出0万元;

(三)国防支出0万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五)教育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2年决算数减少15.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3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2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9.33万元,比2012年决算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4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21万元,比2012年决算减少13.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工作情况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特此说明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