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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文政策学习园地(十六)
时间:2018-12-13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1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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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节录)

国语字〖1987〗第9号

(1987年3月2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公布)

 

三、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我国地名、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法规。其中汉语地名和用汉字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等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拼写,原则上按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76年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字母译转写法》拼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