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族语文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民族翻译协会、学会、研究会:
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在京各成员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我国民族语文翻译界涌现出一大批德高望重,政治业务素质堪称一流的老一代翻译家,他们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双语功底和精良的业务素质,为我国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社会的进步倾注了毕生的心血,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广大中青年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的典范。为表彰他们的业绩,鼓励广大中青年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爱岗敬业,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国译协(通)字[2013]198号《关于开展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民族语文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表彰民族语文资深翻译家的标准
年龄在65周岁以上(1947年9月30日前出生);从事翻译(含笔译和口译)工作30年以上;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中成绩卓著的老翻译家(必须具有译审或正高资格);已受过表彰的翻译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开展表彰民族语文资深翻译家活动的方法步骤
各地译协(或民语委)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受表彰翻译家名单,填写中国翻译协会印发的《资深翻译家登记表》,并书面征求受表彰翻译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后,将《资深翻译家登记表》于2013年8月5日前传真至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由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上报中国翻译协会审批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荣誉证书的资深翻译家,中国翻译协会将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各地译协和民族翻译委员会在京各成员单位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宣传该表彰活动,以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翻译工作者的地位和知名度。
各地译协(民语委)和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在京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并按时申报。
表彰全国民族语文资深翻译家活动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各省、自治区、自治州民族译协(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和在京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受表彰资深翻译家所在单位人社部门的意见,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希望各地译协(民语委)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的民族语文资深翻译家推选上来,以保证这次表彰活动的成功举办。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福美、沙丽华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倒座庙1号2号楼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研究室
传 真:(010)62556673
电 话:82685489;13520262361;13269117676
邮 编:100080
特此通知。
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附件一:中国翻译协会《关于开展表彰资深翻译家活动的决定》
附件二:《资深翻译家登记表》
附件二:
资 深 翻 译 家 登 记 表
编 号: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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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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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种 |
| 从事翻译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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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 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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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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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翻 译 业 绩 | ||||||||
何 年 何 月 | 发表著译作或承担的主要翻译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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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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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会员或中国译协专业翻译委员会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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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译协常务会长会议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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