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正在召开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邵阳代表团的何培云代表、张家界代表团的吴菊代表、永州代表团的李俊湘代表不约而同地提交了《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
湖南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共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达700多万。长期以来,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线长、面广、任务重,在全省民族工作大局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这几位代表均认为,198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由于时间较长,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已经明显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条款没有监督、惩罚条款,缺乏执行力度。
代表们建议,在《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完善过程中,进一步突出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政治权益,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强化对清真食品的管理,适当增加监督条款和处罚规则。
同时,建议将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工作列入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争取2014年出台。
(中国民族报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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