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玉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列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加对民族语文工作的经费支持,保障民族语文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全市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学习并认真抓好通知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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