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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大赴剑川县调研《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13-08-05 来源:合作科 作者:张霞  来源:合作科 浏览: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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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由由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超带队的州文化调研组一行赴剑川县调研《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调研组一行在剑川县副县长李建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忠等领导的陪同下对石龙小学双语教学点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听取了县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剑川县开展白汉双语文教学的具体情况,详细了解剑川县对《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组指出: 近几年来,剑川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效探索了白族地区发展使用白族语言文字之路,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全州唯一用白语文授课的县份,全州接受白语文教学学生最多的县份,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上以及民族教育和翻译队伍建设等很多方面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走在全州前列,为全州各县市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工作作出了表率,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调研组一行最后对剑川县落实贯彻《条例》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才的培养,强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经费的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和保护;二是要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的原则,尊重各少数民族群众意愿和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