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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将在县直部门推行使用民汉文对照标牌
时间:2012-06-13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浏览:1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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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体现地方民族语言文化特色,新平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悬挂民汉文对照门牌。近日,新平县民宗局张局长等一行3人到省民语委办公室,就彝、傣、汉三种文字对照标牌制作事宜进行汇报座谈。省民语委办公室郗卫宁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张局长详细介绍了新平县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彝、傣、汉三种文字对照标牌制作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希望省民语委办公室在民族文字翻译、审定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民语委办公室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在民族自治地方使用主体民族的文字制作标牌,充分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保障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权利的重视,对抢救、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省民语委办公室将配合县民宗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