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方针政策,提出民族语文工作政策建议,推进民族语文工作法制化,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制订民族语文发展规划,做好民族语文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开展民族语文对外合作与交流;编译、审定民族语文教材、读物,指导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学;指导民族语文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出版、文学艺术创作等领域的应用,搞好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汉语普通话普及使用工作,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