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23年国际母语日之际,省民语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单位专业人员用普通话和各民族语言对照翻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现予以发布。 1.国家通用语言—发音人:于显通
2.彝语北部方言—发音人:刘剑文 中部方言—发音人:自文清 南部方言—发言人:李海燕 3.白语中部方言—发音人:张 霞 南部方言—发音人:董文菲 4.苗语川黔滇方言滇东北次方言—发音人:王永华 川黔滇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发音人:熊朝兰 5.拉祜语拉祜纳方言—发音人:王 英 6.傈僳语怒江方言—发音人:蜂 燕 7.纳西语西部方言大研话—发音人:赵庆莲 东部方言宜底话—发音人:何林富 8.景颇族景颇语—发音人:尚振清 9.哈尼语—发音人:张海燕 10.瑶语勉方言—发音人:盘金祥 11.藏语—发音人:祁文秀 12.西双版纳傣语—发音人:谭玉婷 德宏傣语—发音人:刀成波 13.佤语布绕方言—发音人:肖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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