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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文政策学习园地(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8-12-26        阅读次数:15571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节录)

    (国家教委、公安部令第17号,自1991年8月2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印章印文使用宋体汉字和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区的学校印章,应并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章文字较多,不易刻制清晰时,可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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